馬蘇名譽維權案勝訴 被告須公開道歉并賠償損失費
7月9日,演員馬蘇名譽維權案一審勝訴,被告李某(微博賬號“霧風”)因公開發(fā)布不實內(nèi)容被判構成對馬蘇名譽權的侵犯,須在涉案微博置頂向馬蘇公開致歉并賠償馬蘇各項損失共計3.5萬元。
7月9日,演員馬蘇名譽維權案一審勝訴,被告李某(微博賬號“霧風”)因公開發(fā)布不實內(nèi)容被判構成對馬蘇名譽權的侵犯,須在涉案微博置頂向馬蘇公開致歉并賠償馬蘇各項損失共計3.5萬元。馬蘇其余名譽維權及刑事自訴案件亦在依法審理過程中。
被告人親筆道歉信評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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